為提升退役士兵的就業創業能力,浙江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誌著浙江省退役士兵可以參加由政府埋單的系統化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了。
自主選擇政府埋單
浙江省負責接收安置的城鄉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和選擇自謀職業的專業士官均可參加培訓,但實施個人自願自主選擇原則,免費參加一次由政府組織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
《意見》明確規定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就近的承訓學校和機構具體實施。退役士兵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費、住宿費、職業技能鑒定費由政府全額負擔,並按實際受訓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退役士兵參加全日制中高等學歷教育的,其學雜費、住宿費由政府全額負擔,並按實際在校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
個人申請寬進嚴出
浙江省民政廳安置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培訓形式總的可以分為三類,一是退役士兵可以在當地政府認定的教育培訓院校或機構,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一般為6個月,最短不少於3個月;二是退役士兵如有就讀中等職業學校或技工院校需求的,可免試就讀所在市、縣(市、區)的相關學校,學制一般為兩年。上述兩種情況,經考核、技能鑒定合格後發給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三是退役士兵要求參加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統一納入全省普通高考體系,執行普通高校教育教學相關管理規定。原從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徵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規定辦理複學手續,享受相應待遇。
相關的招生辦法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相關部門及承訓學校和機構,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退役士兵有關情況,制訂招生計劃,發佈招生信息。退役士兵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要求,向所在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查後,由承訓學校和機構負責錄取。要求參加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統一納入全省高考統招體系。
免試入學推薦就業
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對退役士兵實施免試入學,但《意見》明確規定,各承訓機構要嚴格教學規程,確保落實教育時間、教學內容。特別提出要強化實踐環節,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培訓時間的一半。並鼓勵相關培訓機構創新教育模式,探索學分制、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等教學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機制,推行“訂單式”培訓,確保每一位受訓退役士兵都能學有所成。
促進充分就業和自主創業是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根本目的,《意見》規定,要根據自主選擇、學校推薦、市場調節、政府促進的原則,加強對退役士兵學員就業服務工作。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按照“教育培訓與推薦就業相結合”的要求,積極指導並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就業,有關部門要依託各類服務就業機構舉辦專場招聘會等,搭建退役士兵學員與用工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平臺,並向用人單位優先推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向退役士兵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