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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調整幅度為歷年最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0月12日專電(記者何偉)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青海省決定從10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在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這是24年來調整幅度最高的一次。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黃元介紹説,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青海省先後8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張黃元説:“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調整幅度為120元,是歷年調整幅度最高的一次。提高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較1993年增加了近6倍。”

    據介紹,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具體辦法是:西寧市、海東地區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50元;海南、海北、黃南三個藏族自治州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6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70元。

    與此同時,青海省還調整了失業人員的醫療補助辦法。張黃元介紹説,目前,青海省已經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必要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辦法改為統一參加或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即可以有效接續其醫療保險關係,同時又能享受到與其他參保人員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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