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19日專電(記者 俞麗虹)花費3萬元購買“分時度假”産品,卻因為酒店緊張、住宿標準縮水等原因根本無法成行。18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佈消費提示稱,“分時度假”陷阱重重,不可輕信。
所謂“分時度假”,是把度假酒店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消費者,使用期限短則3年,長則數十年。消費者購買“分時度假”産品後,可以享受每年一週的度假,或者把自己購買的時段與別人交換,前往其他度假酒店旅遊住宿。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這種看似誘人的度假方式卻不斷引發投訴。根據案例分析,“分時度假”主要存在3種陷阱:
一是通過鼓吹投資回報,誘惑消費者。部分商家在銷售“分時度假”産品時,將其吹噓成一種投資,宣稱消費者除了自己享用度假産品外,還能通過先購買、再轉售,從而賺取差價、獲取收益。
二是用“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誤導消費者。一些商家宣稱購買“分時度假”産品後,消費者可以去100多個國家旅遊,但實際上不少國家和地區還沒有對中國公民開放個人旅遊。消費者一旦發現這些問題,不願再參加“分時度假”,卻很難退款。
三是在合同中設置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分時度假”的合同條款中有不少免責內容,如不代辦旅遊證件,不提供導遊、翻譯等服務,更沒有酒店或度假村倒閉,如何賠償的條款。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分時度假”産品價格昂貴,動輒數萬元,而且合同期限較長,消費者要承擔經營者倒閉破産、卷款潛逃等風險。因此,應慎重選擇和購買“分時度假”産品,要留意查驗商家是否具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在簽訂合同時,應把商家的口頭宣傳寫入書面合同,避免日後産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