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1日專電(李富、厚華玉)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消費者協會日前提醒消費者:顧客要求取走照片底片時,影樓要求顧客再次支付費用,侵犯了消費者的肖像權。
赤峰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解釋説,我國首部《婚姻慶典服務》國家標準2009年12月1日已實施。“新國標”中有一條明確規定,“婚慶公司製作的包括照片、錄像帶、光盤等在內的婚禮音像製品應保證質量,並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顧客,而且要一併交出錄製過程中的所有原始資料(包括底片、錄像帶及數碼資料等)。”該條款,給不少即將要拍婚紗照的新人們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作為影樓,應該規範自身經營行為,做到有序經營、有章可循,使顧客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赤峰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紹説,目前,在影樓拍攝婚紗照或藝術照不給約定出照片的底片,如果消費者想要回照片底片,影樓會向消費者收取每張10至30元不等的費用,這種現象目前在影樓較為普遍。消協認為這是一種重復收費行為,對消費者來説是不公平的,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影樓應加強自律,行業協會應該就規範管理隱性收費,制定出合同示範文本,並出臺規範性文件或規章制度,以避免或減少此類消費糾紛的發生,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