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1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從1日起開始實施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擁有機動車輛,或者在境外自費就讀的家庭,不具備申請低收入家庭認定的資格。
據杭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更能促進全市住房保障以及社會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施。
杭州市政府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不予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申請當月前5年內已購買(含已簽訂預售合同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已將住房出售的(申請人能提供有效憑據證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於家庭成員治病,及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安置後購買住房的除外);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的;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雇工或者無證照經營的;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的;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自費就讀的等等,共計十三種。
申請低收入家庭,必然涉及家庭收入認定。杭州市政府表示,家庭成員所取得的17種貨幣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包括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因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高齡老年人享受的長壽保健補助金,計劃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高溫清涼補助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城鄉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等等。
據了解,杭州市的家庭收入概念具體體現為城市居民家庭提出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當月起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支出,以及扣除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項目後的實際貨幣收入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