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將在城市、農村同時正式實施,先期只啟動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認定。長沙市將成為國內首批正式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城市之一。
《辦法》規定,具有長沙市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鄉低收入標準的家庭,即可申請低收入家庭認定,然後依據有關專項救助的規定,擁有申請相應社會救助的權利。長沙市五區的城市和農村低收入標準分別為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320元,四縣(市)分別為440元、260元。其中,低保家庭可以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自費出國旅遊、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提出申請前三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房、拋荒責任田等現象的家庭,則不具備申請資格。
低收入家庭認定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仍有需要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的需要重新申報。針對不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産的行為,《辦法》也做出了嚴格的限制和規定:若核對後發現申報信息不真實,正在申報認定的家庭將不予以認定,已獲認定資格的家庭將被取消低收入家庭證明,並將記錄錄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記者 陶小愛 通訊員 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