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1月24日發佈《北京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持職工身份證複印件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集中封存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後,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根據《辦法》,“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在規定時間內未找到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入新單位且賬戶信息清晰的,由原單位持職工相關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該單位賬戶下封存;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不清晰未轉出的封存職工,仍在單位賬戶下封存。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的,單位自停發工資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單位內部封存手續。繳存單位負責辦理本單位內部封存人員的賬戶轉移、提取、補繳等業務。(記者 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