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貫徹《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方便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在市局相關處室的積極配合下,就進一步做好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做出了相關規定:
一、檔案關係在市職介中心、市人才檔案中心、市雙高人才發展中心的存檔人員,和檔案關係在街道(鄉鎮)社保所且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個人申請補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之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由市職介中心、市人才檔案中心、市雙高人才發展中心、街道社保所出具檔案審閱證明,個人持檔案審閱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區(縣)職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相關補繳手續。可以不再辦理檔案轉移。
二、在北京市職介、人才系統外的其他存檔機構集體存檔或個人委託存檔的人員,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需要轉移檔案關係至個人戶籍所在地區(縣)職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相關補繳手續。
三、對於個人檔案材料不齊全的,個人須填寫《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辦理個人委託存檔人事檔案缺少材料告知書》,並簽字確認後可予以辦理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以上措施在政策範圍內最大限度的方便個人辦理補繳,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