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可享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
兩部門在《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徵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通知還明確了關於出租房産免收租金期間房産稅問題,對出租房産,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産權所有人按照房産原值繳納房産稅。
兩部門指出,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