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天津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2011年度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費徵繳的有關政策。
據了解,2011年度天津市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標準為: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1720元和9380元;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4260元。按照4260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4260元與182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100元;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為182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為172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2100元;四、困難企業及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1720元;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1720元;六、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維持6元標準不變;七、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3128元;八、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計算保值系數時,上一年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128元。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退休人員和計劃內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維持969元標準不變。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以及安置在天津市的軍隊退休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3480元(含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額)。
農村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農籍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為3128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為11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