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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起社保“新六線”首次聯動上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8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深入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經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首次集中發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居民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新六線”調整方案,各項待遇調整金額均創歷史最高,並首次上調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進一步實現了城鄉統籌發展,讓更多的群眾可以共享北京市社會發展成果。此次調整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次社保待遇調整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調整的六條保障線是第一次集中發佈,實施時間早、惠及人員多、調整力度大。北京市將有283萬人享受此次待遇調整,預計全年共需要增加支出51.5億元,其中區縣財政負擔2.9億元,各項社保基金負擔48.6億元。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210元

    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統籌範圍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歷經18次調整。截至2010年底,全市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人員約190余萬人,人均已達到每月2058元。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養老金調整水平,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10%左右確定的意見,北京市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10元,增幅10.2%。調整後達到每月2268元。同時,養老金最低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在目前的基礎上增加了100元。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在堅持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增加的基礎上,繼續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傾斜;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和原工商業者政策傾斜;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的人員政策傾斜。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48億元。

    二、首次上調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人均月增30元

    北京市2009年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80元。目前全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有21萬人。2011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310元,增加30元。此次調整區縣財政將增加投入7600萬元。

    三、首次上調城鄉居民福利養老金人均月增30元

    北京市2008年建立了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對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福利養老金,在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上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全市享受福利養老金待遇人員有60萬人。2011年福利養老金將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230元,增加30元。此次調整區縣財政將增加投入2.16億元。

    四、傷殘津貼人均月增303元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1年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護理費待遇人員共10658人。2011年傷殘津貼由目前的人均每月2201元調整到人均每月2504元,增加303元,增幅13.8%;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目前的人均每月1262元調整到每月1412元,增加150元,增幅11.9%;生活護理費目前人均每月1444元,待2010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進行調整。三項待遇調整後,社保基金全年預計增加支出2200萬元左右。

    五、2011年最低工資上調至116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根據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的精神,綜合考慮2010年全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組人均生活消費水平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等情況,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有關辦法進行測算,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目前的每月960元調整到每月1160元,月增加200元,增幅為20.8%。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1元提高到每小時13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5.7元提高到每小時30元。

    六、失業保險金平均每檔增加12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考慮到2010年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實際,2011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20元,增長17.49%。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468元上調到58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5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7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1元。目前全市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約10萬人,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4000萬元。

2011年北京市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表

待遇標準名稱

2010年標準

2011年標準

增長額

增幅

(/)

(/)

()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

2058

2268

210

10.2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280

310

30

10.7

城鄉居民福利養老金

200

230

30

15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傷殘津貼

2201

2504

303

13.8

護理費

1444

待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

1262

1412

150

11.9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960

1160

200

20.8

失業保險金標準

1年不滿5

632

752

120

17.49

5年不滿10

659

779

120

10年不滿15

686

806

120

15年不滿20

713

833

120

20年以上

741

861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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