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八條”之後,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了調控房地産市場的“京十五條”,其最突出的一點就是限購。然而,房地産市場的巨大利益驅動使眾多心有不甘者“劍走偏鋒”,想出各種招數應對限購政策。法官指出,這些歪招存在巨大風險,買房人莫要試水冒險。
招數一:挂靠參保
法律規定員工可以補繳社保金,但必須建立在員工和企業存在真實勞動關係的基礎上。很多外地戶籍買房者欲通過挂靠公司,讓公司出具虛假工資證明和補繳社會保險證明,到社保部門補繳社保金和滯納金的方式,規避對非京籍常住人員在京買房的限制,從而獲取購房資格。
法官警示:
這種行為實際上是規避政策的違規行為,存在巨大風險。對挂靠者而言,一旦被社保部門查實,社保資格會被取消,而且違規被挂靠參保的單位大多為經營不規範的“皮包”公司,往往會卷款而逃;對被挂靠單位而言,如果挂靠者後來沒有買房,不但會受到相關部門懲罰,也容易讓挂靠者反咬一口引發勞動糾紛。
招數二:借親戚朋友名義買房
有的購房人試圖通過與名下無房的親朋進行私下協議,借用其身份購買房産,以規避 “限購令”的調控政策,待房價上漲後通過出賣房屋並按照約定分享收益。
法官警示:
借他人名義買房,極易産生糾紛,存在巨大風險。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産物權以登記為準,當事人私下協議不具有對外公示的法律效力。當名義産權人有對外債務時,很有可能造成房産被法院強制執行;另外,名義産權人如果再次出售房屋,實際出資者很可能因為善意第三人的購買而無法要回房産。而對於名義房主,待其真正需要買房時,也很有可能被政策限制。
招數三:借公司名義買房
由於房産新政只是限制了個人購房而沒有限制公司購房,所以會有一部分資金充足的炒房者,借用公司名義購買多套住房,待合適時機出售獲利。
法官警示:
借用公司名義買房雖然不受買房套數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風險。公司買房的買賣交易環節納稅成本較高,即使賣房收益大於稅費,也同樣存在風險,由於房屋名義産權人是公司,房産很有可能因公司的對外債務問題被法院強制執行。另外,在國家和地方的調控下,房價如果保持平穩或者下跌,那麼實際出資人將得不償失。
招數四:真夫妻假離婚
新政限制了家庭購房套數,那麼很多人試圖先離婚,把房産分配到一人名下,由另一人購房,待時機成熟進行復婚。這主要是因為實踐中對於“假離婚”比較難以界定,因此有不少人試圖利用這一法律“真空”,來規避政策。
法官警示:
此種做法很可能人財兩空。假離婚一旦弄假成真,獲得房産的一方將房屋出售獲利,並拒絕復婚,那麼另一方可就應了“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俗語了,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了”。(記者 劉可 通訊員 張海波 謝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