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從天津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獲悉,自2011年1月份起,天津市調整2011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自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自謀職業人員和享受補貼比例為50%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補貼比例為75%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另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
據悉,社保補貼是天津市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的積極作用,鼓勵失業人員多渠道實現就業發放的補貼金。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原就業轉失業,實現自謀職業(2008年7月1日後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即曾經參加過工作,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在單位工作期間交納過失業保險的人員,均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天津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提示,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否則,幾千元的失業保險金將白白損失掉。
據介紹,享受失業保險金需滿足4個條件,即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記者 張鳴岐 通訊員 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