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4月13日專電(范春生、巴家偉)時下享受網上購物消費模式的人群越來越多,但一些網絡營銷者卻採用法律法規禁止或者有悖于商業道德的競爭手段和方式,使網購“陷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還嚴重干擾了電子商務的正常交易秩序。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其中的“要害”並提醒嚴加防範。
前不久,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當地消費者張淑芬的舉報,稱她在一家公司的網站上訂購了一瓶原裝進口嬰兒潤膚霜。貨到後,發現此商品外包裝和説明書沒有中文標誌,擔心質量有問題,遂舉報。業戶李某告訴工商執法人員,貨物是通過國際郵購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的。經工商執法人員調查確定,這些貨物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檢驗、檢疫,也沒有經過海關正常的申報程序,遂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據記者了解,按國家相關規定,外國化粧品要想在國內經營,必須有衛生部的批准文號,且同一款産品的不同型號要申請不同的批號。近幾年,由於工商部門對實體店的查處力度比較大,規範了進口商品的經銷行為,一些不法商家便將目光瞄準了網絡,以逃避監管。李某這種行為是通過偷逃國家法定費用、違反法定程序而降低自己的商品銷售成本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也是許多網上進口商品價格便宜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連市中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有關人員介紹,由於網絡營銷作為一個開放的平臺,可以逃避有形市場,既專業又隱蔽,因此容易産生不正當競爭性,打擊起來難度也更大。通過歸納近年來在網絡監管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醒廣大消費者網上購物不同於在傳統市場上的購物,若發現類似問題,應當及時向工商、質監、衛生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北京大成(瀋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指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商業詆毀、虛假宣傳、倣冒假冒及不當促銷等行為明確規定為行為違法,一些網絡營銷者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影像信息等形式發佈對比性廣告,將自己的産品或服務與其他知名産品或服務進行不正當的比較,貶低其他人,損害其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他們往往以網頁、彈出式廣告、嵌入式廣告等方式,對商品的質量、性能、産地、生産者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推銷商品或服務,欺騙消費者,應該嚴加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