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理財參謀:家庭財産保險“保”什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8日   來源:人民日報

    近一段時間,日本的地震、北京的居民樓爆炸,這些天災、人禍讓許多家庭頃刻間變得“一無所有”。如何運用保險手段為家庭財産進行“備份”呢?

    首先必須明確,並非所有家庭財産都可以上保險。家庭財産保險承保對象為城鄉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範圍且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各種財産,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室內裝潢和室內財産,等等,而那些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法律規定不允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産等,均為不可保財産。因此,個人收藏的字畫等藝術品、電腦軟體等,是不能作為保險標的來投保的。

    其次,與人身險不同,家庭財産保險不可以投保多份、多保多賠。《保險法》明確規定:“家財險作為財産保險的一個險種,遵循補償性原則,對於超額重復投保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換句話説,如果投保人企圖為獲得不正當利益進行超額保險,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是保險財産市價下跌導致的超額保險,賠償額同樣要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超過部分的保額無效,保費不退還。

    在投保家庭財産保險前,投保人不妨先向保險公司進行諮詢,了解自己如果投保家財險,多少為超保,哪些為重復投保,如此就能做到“按需投保”,以免多花冤枉保費。

    投保後,投保人仍有維護財産安全的義務。《保險法》規定:“財産保險合同規定,投保人有維護財産安全的義務。”當自然災害或意外發生時,對於投保人而言,對投保的家庭財産是有義務進行有效施救的,只有將財産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險公司在進行理賠時,爭議才會降到最低。當然,對於因有效施救而産生的相關費用,保險公司也會對投保人進行補償。

    家庭財産災害損失險規定的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冰雹、洪水、海嘯、地震、泥石流、暴風雨、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一系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於被保險人為預防災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預防費用,保險人原則上不予賠償;但對於在災害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災害損失擴大,積極搶救、施救、保護保險標的而支出的費用,保險人將按約定負責提供補償。

    保險人對於家庭財産保險單項下所承保的財産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核子輻射和污染;電機、電器、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等;其他不屬於家庭財産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責任內的損失和費用。(柴茂) 

 
 
 相關鏈結
· 維權問答:有養老保險還能讓子女贍養嗎?
· 銀行存款防“保險”陷阱
· 安徽省消協:銀行存款警惕“保險”陷阱
· 遼寧:養老保險轉移最快15個工作日可辦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