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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有四種記錄的房産商停止新增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5月11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土地市場監測監管是一個重要的方面。浙江省政府在其新近公佈的一份通知中規定,要對有四種記錄的房産商停止新增貸款。

    通知指出,特別是要加強對重點城市房地産用地出讓地價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地價異動情況。加強住房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實時跟蹤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加大清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嚴厲打擊囤地炒地,確保閒置土地及時依法依規處置到位,促進住房用地按期依規開發利用。

    記者11日從這份通知中了解到,浙江省政府提出,今後,對存在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停止新增開發項目貸款,現有的貸款款額也不予展期。

    浙江省還提出,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産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對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浙江省統計局的最新數據顯示,一季度,全省房地産呈現“兩增一減”態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43.3%,商品房銷售額增長13.2%,商品房銷售面積則下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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