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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2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及其細則的規定,現對購房單位和個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明確如下:

    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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