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5月16日專電(記者許祖華)記者從陜西省物價局了解到,日前出臺的陜西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中規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優惠等進行價格欺詐。
實施細則中規定,商品房經營者廣告宣傳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説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應當真實、準確、嚴謹。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使用誤導性、不明確或不規範的價格標示,不得利用虛構價格、虛構降價、虛假優惠、虛假折扣、虛假特價、虛假促銷或者採用虛假信息、模糊語言等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