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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徵高利潤行業價格調節基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獲悉,《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日前已審議通過並實施。《規定》明確,為平抑物價,壟斷或高利潤行業必須交納價格調節基金。

    據《規定》,捲煙、釀酒等企業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的1%計徵;房地産開發的企業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的1%計徵,保障性住房出售除外;汽車生産企業,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的0.5%計徵等。(記者 羅艾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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