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過期食品食用上存在誤區,其中之一就是把保質期等同於保存期。保質期又稱最佳食用期,國外稱之為貨架期,指食品的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適宜的貯存條件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在一定時間內可能仍然可以食用。而另一種叫保存期,即産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在保存期之後食用,則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所以,過了保存期的食物,必須做丟棄處理。
第二個誤區是不浪費就是“美德”。很多人認為,食物過期後只是口感變差、風味改變、質量下降,只要沒有嚴重發黴變味,就應該盡可能吃掉,避免浪費。糖果、薯片、方便麵等,由於高糖分、水分含量少等因素都會對細菌的滋生等變化有所抑制,因而,過期後,看上去也還很正常。吃了這些貌似正常的過期食品,後果也很嚴重,比如過期方便麵,其引起的化學變化在體內蓄積,將更容易使細胞癌變及引發慢性病。
誤區三是冰箱等於保鮮櫃有些人以為,只要把食品放到冰箱裏就不會變質。事實並非如此。首先,很多微生物繁殖的適宜溫度範圍在4℃—60℃,而大部分冰箱冷藏溫度並沒有達到4℃以下,即使達標,也只能延緩細菌的生長繁殖,卻並不能殺滅微生物。此外,長時間存放的食品往往會發生冰晶析出、裂縫、粘連等現象,而反復冷藏,並且生熟食物交叉放置,不但影響口味,還易引發食物變質。而一些速凍食品更不能長期冷藏,反復冷凍導致維生素緩慢分解損失,最好在出廠日期後一月內吃掉,謹防引起胃腸疾病。(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