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9月1日專電(記者 周潤健)為有效遏制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規定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車貨總量55噸以上的車輛,未經依法批准上路行駛的,屬非法超限超載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
《天津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規定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要在固定超限檢測站、卸載點和流動巡查中實施聯合執法。
對涉嫌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治超執法人員應當責令其立即停駛,引導該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或者卸載點進行檢測;未設檢測站、卸載點的地區,治超執法人員應當將該車輛引導至不影響交通秩序的區域停靠後再予查驗處理。檢測結果與當事人此前接受處罰時的法律文書記載的卸載後車貨總重不一致,且超過認定標準的,應依法按照超限超載行為處理。
《天津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規定實施辦法》還明確指出,涉嫌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駕駛員拒絕稱重檢測或者車貨總重超過稱重設備標定限值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稱重檢測的,治超執法人員可以採用量尺打方等方法進行檢測。
非法超限超載行為一經認定,市政公路執法人員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責任企業(含車主)等違法主體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公安交管執法人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車輛駕駛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