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1年第二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現將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公告如下:
一、丹神抗骨質增生丸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阜陽新聞頻道(安徽)、呼倫貝爾新聞綜合頻道(內蒙古)、吳忠綜合頻道(寧夏)、張掖新聞頻道(甘肅)。
二、烏龍養血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得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都市時報(雲南)、大河報(河南)、太原晚報、深圳晚報。
三、益氣聰明丸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楚天都市報(湖北)、揚子晚報(江蘇)、遼沈晚報(遼寧)、半島晨報(大連)。
四、浪漫香榭麗系列化粧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保證産品效用,誇大産品功能,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濟寧一套(山東)、天津一套濱海頻道、本溪一套(遼寧)、三明一套(福建)。
五、瑞士CC煥顏祛斑精油化粧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保證産品效用,使用純天然製品等絕對化語言,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烏魯木齊新聞頻道(新疆)、牡丹江新聞綜合頻道(黑龍江)、邵陽新聞綜合頻道(湖南)。
六、頤玄蟲草全松茶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了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大理一套(雲南)、吉安一套(江西)。
七、金王蜂膠苦瓜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山西衛視、貴州衛視、青海衛視。
八、國老問肝茶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了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南國都市報(海南)、西寧晚報(青海)、生活報(黑龍江)。
九、同仁修復口服胰島素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嚴重違反了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北方新報(內蒙古)、南寧晚報。
十、北京海華癲癇病專業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福建東南衛視、廣西衛視、內蒙古衛視。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佈的上述嚴重違法廣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