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稅務機關提示:退房能否退契稅 權屬變更是關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0日 10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9月20日專電(記者 王凱蕾)購買商品房後因故需要辦理退房,能否申請退還契稅呢?稅務機關的答覆是,退房行為發生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之前,契稅將給予退還;退房行為發生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之後,不再退還已納契稅。

    廣州的康媽一次性付款55萬元買下一套70平方米的房産,入住了不到半個月,原房主找到康媽希望其退回這套房子。經協商,原房主補償康媽現金2萬元,雙方簽訂退房協議。

    由於不屬於首次置業,康媽購房時繳納了房價3%的契稅。於是她以房屋交易最終取消為由,向稅務機關申請退回當時繳納的契稅。地稅工作人員在仔細核對了雙方交易的資料和信息後,認為其情形符合政策規定範圍,遂接受了康媽提出的退稅申請。

    廣州地稅部門提示購房者,退房能否退契稅,權屬變更是關鍵。據了解,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規定,對購房單位和個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時,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相關鏈結
· 納稅提示:契稅應于簽訂購房合同時繳納
· 兩部門明確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