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8月30日專電(記者 王凱蕾)剛簽訂購房合同,還未取得房産證就要交契稅嗎?答案是肯定的。
日前,老李夫婦在廣州市天河區某樓盤看中了一套公寓,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首付30%,餘下款項辦理為期15年的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手續。按照合同約定,老李在15天內向仲介機構繳交首付金,同時,仲介機構要求老李按照房價總額的3%繳納契稅,並説明是代老李向稅務部門繳納的。
對此,老李感到非常不理解,雖然繳納了首付款,但尾款要15年才付清,而且房産證還未取得,為什麼要這麼快繳契稅呢?
廣州市地稅局相關人士稱,契稅的繳納與房屋産權證是否取得沒有必然的關係,簽訂購房合同後就應當開始繳納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同時,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地稅部門提示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産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