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21日專電(記者 黃安琪)“節假日可領取三倍日工資,休息日可選擇給予補休或雙倍日工資。”記者21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其他情況,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按照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計算,勞動者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7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