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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將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8日 11時12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將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能夠舉報食品安全違法人員、違法事實或提供違法案件線索的舉報人,一經查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按涉及案件貨值金額的1%至5%給予一次性獎勵,舉報獎勵的單項獎金最低不低於500元。9月27日從市食安委獲悉,《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即日開始徵求社會修改意見,首次明確市財政設立食品安全舉報專項獎勵資金,用於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

    根據意見,舉報9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以獲得獎勵。這9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包括:在農産品種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向畜禽及畜禽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的;加工銷售的食品應檢驗、檢疫而未檢,或檢驗、檢疫不合格,或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倣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産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産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冒用食品生産許可標誌或其他産品標誌生産經營食品的;生産、經營變質、失效、過期及不符合國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摻假摻雜偽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非法添加物,虛假標注食品的生産日期、保質期,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用於生産各類食品,或經過改換包裝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的;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違規産生、收集、收運、加工、銷售餐廚廢棄油脂,或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為食用油使用或銷售的等。

    被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要發生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要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事實或線索,且違法行為或線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掌握,舉報人通過實名舉報或有效身份被核實,方能獲得舉報獎勵。意見強調,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已經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但司法部門未給予獎勵的,可按規定給予獎勵。

    上海市食安委表示,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傳真、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舉報。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准予以認定,並向舉報人發出舉報獎勵的領獎通知。舉報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證件領取獎金,通過銀行賬戶劃轉的方式領取獎金。舉報人若對獎勵決定不服,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據了解,意見將在廣泛徵求社會建議後公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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