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佈消息,他們將啟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會所、停車位、教育設施等小區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進行權屬劃分,確保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這是河南省首個地方自行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加了若干權屬附件,對維護購房者權益做出了有益探索。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住建廳2002年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細化而來。
新文本中規定:物業用房、社區用房、設備用房、健身器材等未計入分攤屬全體業主所有的房屋及公共設施需標注位置、面積和用途;商品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的人防工程、會所、停車位、教育設施需寫明産權所有者、使用性質、服務對象、經營管理者,避免買賣雙方權屬不清晰造成的合同糾紛。
新文本從10月1日起正式啟用。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擬定內容的簽約文本及附件提交房管部門查驗留存,並在售樓場所進行公示。購房者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可要求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內容進行解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正式合同。(記者 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