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正式啟用後,新的租房合同示範文本也應運而生,與原先的2006版租房合同相比,新合同增加了“合同登記備案”、“抵押和出售”、“續租”等三條內容,此外還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
新版合同條款規定,上海市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合同的租賃關係由房地産經紀機構居間或者代理的,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該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填寫本合同附件中“經紀服務情況”的內容,並簽字、蓋章;根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凡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應當由該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9月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前的最後一個月,部分房東突擊漲租,一時成風,中端市場租金重回領漲格局,以楊浦、靜安和虹口區表現最為突出。究其原因,首先,9月上海市多家銀行貸款收緊,部分置換購房者只能暫緩置業步伐,租房過渡。這部分置換客經濟實力不弱,偏向於租住在交通便利的市區,如虹口提籃橋板塊。其次,學區附近的小戶型房源受到追捧,如楊浦控江板塊、靜安曹家渡板塊租金均有所上漲。低端市場租金則漲幅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