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陜西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中居民收入狀況難把握,住房面積難界定,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調查登記比例低等問題,10月8日省政府召開的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完善認定程序和辦法,在劃定各類收入線時,應考慮不同房型保障的群體比例,保證建設、運營階段資金平衡。
在收入狀況方面,以個人(家庭)申報為基本依據。低收入家庭應由民政部門按照低保的認定程序進行審核並出具低收入家庭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具有當地城鎮戶口的無業、自主經營者等個體人群,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證明。在住房狀況方面,無房戶由戶主或本人提供現居住狀況説明材料,並由工作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後為其出具無房證明。住房困難戶由戶主或本人提供現住房狀況證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拆遷返還協議等房屋産權證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單位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狀況證明;暫不能夠提供産權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後為其出具住房狀況證明,先行登記。
對於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與父母或其他親屬在同一個戶口簿上的已婚或離異家庭,名下無房的,按照無房戶進行調查登記。父母與子女同住且名下無房的,按照無房戶進行調查登記。申請家庭一方為城鎮戶籍,另一方為農村戶籍,在本城鎮範圍內無住房的,按照無房戶進行調查登記。登記家庭成員中有享受低保的,也有未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低收入家庭人口合併計算。對於居住面積稍超住房困難標準但不成套的,可以認定住房困難戶。
新就業職工,戶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照在現居住地進行登記。農村居民進城居住的家庭,具有連續的工作且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稅務部門註冊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的,也應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在本次調查中列入調查統計範疇,參照城鎮家庭收入及住房困難條件進行審核登記。
對於外來務工人員,只要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在就業城鎮的用工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3項證明材料中的一個,就應納入本地住房保障的範疇;中小私營企業的外來人口、新就業人員,以及非轄區戶籍的個體工商戶等,要全面實施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