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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駕駛員培訓費不得以戶籍論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3日 10時47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上海市少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擬對外省市戶籍學員增收培訓費,引發各方質疑。市交通港口局10月12日緊急發文,明確上海市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不能搞價格歧視。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重申,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培訓機構調整培訓收費標準,應當及時公示並向管理部門報備,嚴禁違規擅自漲價;同一駕駛員培訓機構對上海市和外省市戶籍的學員,同一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必須相同,絕不允許對外省市戶籍學員增收培訓費;對違反以上規定的駕駛員培訓機構,一經查實,將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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