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建住宅將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而市民使用時將按實際使用量收費。北京市住建委網站公佈《北京市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築應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要求,太陽能熱水將由開發商承擔安裝投資成本,但既有小區改造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徵求意見稿中顯示,北京市新建的城鎮居住建築和賓館、酒店、學校、醫院、浴池、游泳館等有生活熱水需求並有條件安裝的新建城鎮公共建築,應當配備生活熱水系統。並應優先採用工業餘熱、廢熱作為生活熱水熱源。不具備採用工業餘熱、廢熱的,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並實行與建築主體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安裝、同步驗收交用。
但對於太陽能熱水的計費,北京擬採用計量收費的原則,採用集中集熱、集中補熱式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除了分攤日常維護等固定費用外,水費、輔助熱源費等可以按使用的熱水量計量,按月繳納。使用費的價格確定和調整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共有共用部分,也將由開發商或業主共同決定,委託節能服務公司或物業企業來負責運行維護。運行維護費用在收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費中支出,更新費用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
同時,北京市還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和太陽能熱水系統供應企業與居住小區的開發商、物業管理單位或業委會開展合作,承包既有居住小區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改造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在熱水費中支出。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備保修期不應少於3年,使用年限不應少於15年,並需要提供終身上門維修服務。
同時,北京市鼓勵具備條件的老建築通過改造,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對於市和區縣直管的住宅和企事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管理部門是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實施主體。其他的居住小區,是否改造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記者 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