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燕郊、香河等地租房子的北京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提供相關材料後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解決利用虛假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在外地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本市職工提交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及當地派出所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意見”要求,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禁止提供虛假材料。首先,租賃雙方要簽訂書面的合同,以證明承租房屋的真實;在訂立租賃合同起7日內,出租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租房者支付租金時,還應當取得發票。
其中,承租人以租房自住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以證明承租房屋的事實。
承租人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租賃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同時依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提取申請書等證明材料。
按照審核流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人員將對申請人提供的發票、租房合同、承租人身份證明、提取申請書等材料的真偽進行識別。如果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發票、租房合同等證明材料存在虛假嫌疑的,應暫停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對於存在虛假嫌疑的材料,將提交相關部門審核,確定其真實合法有效後,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發票管理有一定的地域性,職工在外省市租賃房屋的發票很難在北京鑒定真偽。”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説,每年北京市有一定數量的職工持有外地租房發票前來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但為數並不多。
相關負責人表示,職工在外省市租賃房屋後並取得外省市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後,應首先持發票到當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出具該發票真實有效的證明。
同時,公積金提取人還得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並開具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記者 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