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是不是一定要仲裁解決或是打官司?天津市建立的四方聯動調解機制,為解決勞動爭議創造了新途徑。通過調解機制解決勞動爭議,不僅避免了矛盾進一步激化,而且方便快捷,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物力。目前,勞動爭議調解已基本形成企業、社區、街鄉鎮、區縣四級遞進的調解模式,快速、靈活、低成本的多方聯動調解優勢有效維護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針對勞動糾紛案件上升問題,共同構建勞動爭議糾紛四方聯動調解機制,三年來,四方相繼出臺了《關於構建勞動爭議糾紛“四方聯動調解機制”的意見》、《關於構建基層勞動人事爭議大調解格局的意見》和《天津市街鄉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辦法》,將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延伸至基層,實現了工會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對接,極大改變了企業勞動爭議數量居高不下的局面。2011年,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同比下降30%,其中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同比下降80%。
目前,天津市已建立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17461個,覆蓋3.5萬個企事業單位。很多區縣建立起“一室”、“一庭”、“一中心”的調解體系,即司法所勞動爭議調解室、巡迴法庭、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接待、諮詢、調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