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作為國內首部以立法形式規範垃圾處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確定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收費制度。今後在北京,對生活垃圾實行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條例從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北京將按照全程管理、系統銜接、科學分類、適應處理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條例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上設定了鼓勵分類的收費模式,規定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其中,城市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單位負責。條例還增加舉報人獎勵制度,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舉報和投訴。(記者 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