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4日專電(記者向志強)記者日前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如果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南寧市民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職工在以下情況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後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係的;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中,租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也可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
據介紹,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家庭工資收入證明、房産局開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完稅憑證。用於租賃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應自發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