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5日專電(記者王艷明)為了讓鄉村醫生老有所養,甘肅省提出要將村醫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
記者5日從甘肅省衛生廳了解到,根據最近出臺的《甘肅省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將鄉村醫生納入“新農保”,按“新農保”待遇發放養老金,各地政府還可以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鄉村醫生是我國衛生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長期承擔著農村群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鄉村醫生隊伍狀況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事關農村醫療衛生健康發展。
為了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2007年起,甘肅省對承擔疾病預防、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任務的村醫(每村一人),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標準實行定額勞務補助,每年1200元。2010年,為適應基本藥物零差率後的新要求,甘肅省提高了村醫補助標準,以縣為單位,按每村每年6000元的標準安排村醫補助資金。
與此同時,甘肅省不斷鞏固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2010年,向上萬個村衛生室配備了急救箱等設備。2011年新建村衛生室上千個,並提出年內要消除上千個無醫無藥村,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從2012年起,甘肅省將對完成設置的村衛生室進行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力爭每個行政村有1所設置規範、能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診療服務等工作的標準化村衛生室,使鄉村醫生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