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價局和市房産管理局日前聯合下發文件稱,12月10日起,太原市房地産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需申報銷售價格,否則房産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為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規範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太原市從去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一房一標價制度”,其中要求房地産企業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必須在10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銷售價格。然而,太原市物價部門檢查發現,“一房一標價制度”目前執行得並不理想。
對此,太原市此次將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程序前置。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向市房産管理部門申報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應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同時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房産管理部門申報銷售價格,並一次性公開全部出售房源,按規定辦理明碼標價相關手續。
業內人士認為,將價格申報作為房地産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必要條件之一,有望從源頭上遏制房地産商逃避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行為。
此外,太原市物價部門還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巡查,嚴肅查處不按申報許可時的申報價格銷售、不執行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的規定、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違規行為。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