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了《關於山西省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換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山西省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換銜接辦法,即這三種養老保險關係實現互連互通。
山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三個平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城鄉不同的人群。根據山西省的情況,在“十二五”時期,山西省大力推進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加快,將有大量農民進城,村民變城鎮居民。還有近百萬農村勞動力流動,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就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老後回到農村和城鎮養老。這部分人群,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換銜接,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
根據通知,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下同)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參保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將其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折算繳費年限。
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參保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本人又不願延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規定一次性計發的待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項下,並終止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同一時期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換銜接手續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同一個人只能享受一種按月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鄭其芳表示,基本養老保險的三個制度猶如三個道上跑的車,新政策的出臺就像構築了一座“立交橋”,實現了三個關係的互通互連。對推進山西省城鎮化進程,促進勞動力流動,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