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28日專電(記者王博)甘肅將按照機動車排量大小分七檔徵收車船稅,排量超過4.0升的機動車年稅額達4500元,比目前執行的360元標準高出十倍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甘肅按照《車船稅法》的稅額標準範圍,根據本省實際,推出《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具體徵收稅額。
這套依據上位法規則制定的車船稅徵收新標準,將按機動車排量大小分七檔徵稅,排量在1.0升(含)以下的機動車,執行原標準240元不變,其餘均隨排量增大增加稅賦,最少漲60元,最多的4.0升排量以上的,漲了4140元。
蘭州市交警部門統計,截至2011年11月底,僅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就達46.4萬輛。車船稅的調整將增加大多數車主的“養車”成本,也引發了不少質疑。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處副處長聶瑞平説,新的《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稅額是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甘肅交通運輸業的運營成本、車船使用者承受能力、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以及當地政府對節能減排、交通擁堵調控的需要等因素,經過測算後確定的,並參照了周邊省份的稅額標準。長遠來看,這個辦法能夠對大排量機動車有一定限制,促進節能減排。
《實施辦法》還規定,農村居民擁有並在農村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用於農業的暫免徵車船稅。
《車船稅法》中“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的條款在甘肅《實施辦法》中未提及,對此,聶瑞平表示將按照上位法標準執行。
《實施辦法》將於2012年元旦正式啟用,而現行的2007年頒布的、以核載人數劃分徵稅等級的《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屆時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