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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實施信息化條例 倒賣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6日 08時49分   來源:人民日報

    日前,記者從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了解到,《江蘇省信息化條例》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對倒賣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予以最高50萬元的嚴懲。

    針對目前社會公眾反映較為集中的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現象,《條例》在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披露所採集的信息,不得將獲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以竊取、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上述信息。”

    江蘇省經信委副主任陳為保表示,在當前信息化迅速發展的背景下,這一《條例》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維護通信市場正當競爭等方面提供了可執行的法律依據。(記者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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