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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清倉電器須謹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9日 11時1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28日專電(記者 康淼)春節前後,不少商家為吸引消費者,推出電器“大清倉”“大甩賣”。福建省福鼎市點頭工商所近日發佈消費提示,清倉電器消費中暗藏“陷阱”,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這些電器時須謹慎。

    據介紹,退市電器售後主要存在三大陷阱。

    陷阱一:“三包”卡上的維修點失效。企業自營的售後服務中心往往隨著企業退市一夜之間人去樓空;而特約維修服務點也是依據退市前企業與地方售後維修商簽訂的合同提供服務的,企業退市維修合同自然終止,即使退市産品仍在“三包”期內,也無法享受此類“特約”維修點的免費服務。

    陷阱二:找不到配套零部件。熱水器、電視機、空調等電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強,一旦該産品退市,維修時無法找到配套零部件。

    陷阱三:不出具維修記錄憑證。消費者索要維修憑證時,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種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絕。

    福鼎市點頭工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旦碰上這類事情,消費者可從五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根據國家有關“三包”規定,雖然某種品牌某一型號的電器已不再生産,只要該生産企業仍存續經營,消費者在“三包”期內若發現産品的質量問題,可先聯絡該産品的生産廠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約維修點進行維修。

    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的“經銷商先行負責”原則,不論退市電器的生産廠家是否存續經營,經銷商都應當承擔退市電器“三包”期限內的售後服務責任。

    三、消費者應當索要並保留維修記錄憑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四、對因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無法維修的“三包”期內的退市電器,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以舊換新”(折價購買新機)或直接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消費者在購買電器時,應理性選擇主流品牌和有實力的經銷商,對低價銷售的清倉電器理性對待,以免購買到即將退市的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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