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記者從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獲悉,為從根本上消除地質災害對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威脅,去年開始,江西省政府通過“政府主導、群眾自願、陽光操作”的方式,以“整體搬得出、長期穩得住、逐步富得起”為目標,在全省開展地質災害避災移民搬遷工作。在繼去年完成4萬地質災害避災移民搬遷的基礎上,今年江西省將對6萬地質災害避災移民進行搬遷。首批地質災害避災移民搬遷資金1.2億元已下達全省各地。
今年,避災移民建房補助標準仍為人均4000元,直接補助到搬遷戶的資金人均不少於3500元。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即將實施搬遷的對象更為明確,第一批地質災害避災移民搬遷對象,全部為2011年4月國土資源(礦管)部門摸底確認的避災移民搬遷對象。在實施搬遷的過程中,嚴禁借徵地拆遷、開發區(工業區)拆遷、水利工程移民、礦區搬遷等名義,進行搭車搬遷。虛假搬遷和搭車搬遷的,一經查實,將追回避災搬遷補助資金,扣減所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專項指標。對核定急需搬遷而未安排搬遷,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搬遷後的地災隱患點,要及時建立消除臺賬,已搬遷人員不得返回原址居住,其原房屋要予以拆除。(記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