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14日專電(記者胡靖國)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的辦案人員提示,總結近年來的假冒高檔白酒犯罪有四個特點。
一是多以家族或老鄉為團夥成員。由於假冒名牌産品投入成本少、技術含量低、獲利大,多由家族成員或老鄉組成制銷團夥。
二是以低檔散裝真白酒偽造高檔瓶裝品牌酒。該團夥利用收購來的高檔品牌酒的瓶子,裝上低價散裝白酒,或者將同品牌低檔酒灌裝到高檔酒的酒瓶中。
三是生産規模大。制售假者為了能夠獲取高額利潤,牟取比以往更大的暴利,在團夥的內部進行週密分工,模倣公司、企業經營模式,産、銷實施流水線、一條龍運作。
四是作案手法隱蔽。制售假團夥往往將生産“小作坊”選在市郊結合部的城中村內,在租下的獨門獨院中進行制假,或者是根據銷售需求訂單進行生産,從不進行大量庫存。在銷售上,除以低價銷售給個別個體經銷戶外,還冒充廠家業務員進行低價銷售。
為此,警方提示:廣大零售商不要輕信上門推銷員的低價推銷策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廠家經銷處核實,發現制售假行為要及時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聯絡;消費者購買白酒時,要仔細驗證條形碼和防偽標記,最好到正規的品牌白酒經銷商處購買;知名白酒品牌廠家要及時註冊自己的品牌、標識,並與公安機關建立鑒定合作機制,提供品牌的特點、産品信息、鑒定方法和方式等基礎信息,以便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假冒註冊商標的各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