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26日專電(記者葛如江 劉美子)安徽省政府近日發佈《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環境保護規劃(2011~2015年)》,在機動車尾氣排放、水污染防治等領域進行了約束性規定。從今年起,合肥、馬鞍山、蕪湖三市將率先實行“黃標車”限行制度。
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碳氫、氮氧化物和煙塵,成為PM2.5的主要來源。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合肥、蕪湖、馬鞍山三市今年起開展PM2.5和O3等新指標監測,提高機動車排放標準,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
《規劃》要求,從2012年起,皖江示範區將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新註冊和轉入車輛一律須取得環保合格標誌。按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達到國I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未達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環保標誌。
據了解,示範區內的合肥、馬鞍山、蕪湖三市還將在今年率先實行“黃標車”區域限行和尾號限行,2013年示範區將基本實現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