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3月29日專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29日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政府出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等多種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崗位,應當按10%的比例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陜西省在新修訂的辦法中規定,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實施0至6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提供包括早期篩查、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內容的搶救性康復服務。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職業高中班(部)就讀的殘疾學生,學校和特殊教育機構應減少或者免除其學費和其他費用,並給予生活補助。
將從2012年5月20日起施行的這一辦法還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不低於其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錄用殘疾人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給予獎勵;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按差額人數和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
辦法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公共服務優惠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