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百姓生活條件的日益提高購買汽車等大件商品的消費者越來越多,隨之産生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成為消費投訴熱點。除産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投訴外,一些押金收費投訴也逐漸浮出水面。消協提醒:購買汽車等大件商品的時候,慎交押金,避免落入陷阱。
2月27日,新餘市廖先生花費10萬元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因現金不夠,就辦理了銀行貸款5萬元的手續。當時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廖先生繳納4500元押金用於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費用。3月13日,廖先生收到銀行的貸款合同,顯示銀行收取手續費用是4000元。還有500元到哪去了?廖先生找到汽車銷售公司詢問,得知,那500元用於支付汽車銷售公司的代辦費用。當時交押金時,公司未告知消費者要繳納這筆費用。於是廖先生找到汽車銷售公司,要求退還多收的500元,遭到拒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汽車銷售公司退回廖先生所交的500元代辦手續費。
業內人士指出,在購買商品,特別是汽車、商品房等大件商品的時候,由於交納“押金”、“定金”而被“套牢”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在決定購買大件商品時,一定要慎交押金、定金。如果對方要自己先交押金,消費者應該先把有關條款文件看清楚,如果存在風險或把握不大,就不要交押金或定金。對大件商品不太熟悉的,最好事前諮詢有關行業專家,給自己提供一些幫助。只有在確定自己明白無誤的情況下,才能繳納押金或定金,以及其他合理費用。(何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