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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購自住房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8日 16時52分   來源:江西日報

    6月27日,記者從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辦法在公積金提取方面有了較多人性化考慮,如購自住房在過去只限提取職工本人公積金的基礎上,增加了配偶、直系親屬可同時申請提取公積金,同時,租房、家人患九大疾病,都可以提取公積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購買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農業戶口繳存職工在原籍購買或自建農房的。

    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産權人(僅指與職工有直系親屬關係的共有産權人)可以同時申請提取條件是: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償還其他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職工本人和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條件是:職工與配偶在本市均無自住住房,合法租賃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於本人居住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職工本人申請提取條件是:離、退休的;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的;出境定居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被判刑刑滿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另外,對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且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房一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記者 劉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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