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7月2日專電(范春生 姚育林)時下在選購商品房時,一些購房人往往只關注房子的“五證”是否齊全,卻忽略了房子是否具有防禦雷電襲擊這一重要因素。對此專業人士提醒,購買商品房不要忽略“防雷權”。
今年6月2日,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一小區高層有21部電梯主板被雷電擊壞;12日,瀋陽市于洪區沈大路一廣告材料經銷企業因遭遇雷擊,引起倉庫內儲存物資起火。僅10天內,瀋陽市內就發生兩起雷電事故,經檢測,前一起是因避雷裝置出現問題引發的,後一起則是未安裝防雷裝置所導致的。
遼寧省防雷技術服務中心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雷暴日數、強度以及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近年呈上升趨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死傷、建築物倒塌、起火、電器設備損毀等事件都有發生。尤其隨著高層住宅、臨水住宅逐年增加和家庭電器使用數量的不斷增多,住宅防雷越來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瀋陽北一寧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張帆透露,在一定範圍內,越高的建築越具有受雷擊的可能性,一些近水樓盤以及荒郊的別墅更易遭雷擊,所以這類建築一定要按照規定設計和安裝防雷設施,如果防雷設施設計、安裝不合格,建築不但不能避雷,還可能引來雷電,對建築物造成損害。
張帆等專業人士表示,目前有開發商從經濟角度考慮,想方設法逃避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驗收,從而給廣大業主的人身安全及經濟利益埋下隱患。購房人在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時,除查驗開發商辦理的“五證”外,還應查驗氣象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書,以確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如果開發商無法提供合格證,購房者可拒絕收房,並向氣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