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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居民生活用電7月1日起試行階梯電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3日 10時02分   來源:青海日報

    青海省發展改革委于2012年6月9日召開聽證會,對青海省居民階梯電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會後,根據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和聽證人的處理建議對居民階梯電價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報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對青海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

    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此次實施的階梯電價方案,採納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提高階梯電價第一檔電量,加大惠民力度。

    聽證會上,多數參加人認為青海省水電資源豐富,同時又是西部不發達地區,群眾收支水平遠低於上海、江蘇、浙江等東部發達地區,因此第一檔電量要向東部看齊,應該多給。另外,電力富裕時,部分用戶享受了電炊、電採暖優惠電價政策,試行階梯電價應考慮政策的延續性,建議提高第一檔電量。省發展改革委認為參加人的意見合理,應予考慮,決定將第一檔電量由聽證方案擬訂的130度提高到150度,用戶覆蓋率達到95.6%。提高第一檔電量,除考慮了參加人意見中所述理由外,還結合了以下青海省實際:第一檔電量的確定還應考慮季節性用電差異、城鄉用電水平差異和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等情況形成的不同季節、不同群體對電量的特殊需求。決定實施的方案確定的居民階梯電價分檔電量、電價如下: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150度,電價為每度0.3771元;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151-230度,電價為每度0.4271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超過230度的電量,電價為每度0.6771元。

    階梯電價方案充分體現了切實落實好對城鄉低保戶、五保戶免費電量電費這一惠民政策。

    根據聽證會參加人的建議,省發展改革委在實施方案中明確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免收10度電費。具體落實辦法目前暫按以下方式辦理:對一戶一表用戶,抄表收費的同時,直接減10度;對合表用戶,先收後返。由供電企業公佈用戶領取免費電量電費的營業網點以及退費週期(半年或一年),用戶憑電費代收單位開具的電費結算單據前往領取。此外還將會同省電力公司和有關部門,協商制定更加便民的發放免費電量電費方式。

    加快戶表改造步伐,擴大階梯電價實施範圍;規範電費代收行為,減輕合表用戶負擔。

    聽證會參加人提出,按照規定,合表用戶暫不執行階梯電價,但合表用戶的用電量大於一戶一表用戶,如不加快戶表改造,將不能充分體現試行階梯電價的意義,影響階梯電價作用的發揮。建議列出時間表,加快戶表改造步伐。在實施方案中,省發展改革委充分考慮參加人的意見,明確試行階梯電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用於居民戶表改造,戶表改造不另行向居民收取費用。具體由省電力公司儘快做出戶表改造計劃,報省發展改革委審定後實施。

    聽證會參加人提出,長期以來,一些電費代收單位代收行為不規範,不透明,電費公攤不合理,加重群眾負擔,群眾意見大。建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規範電費代收行為。省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決定以試行階梯電價為契機,解決好合表用戶因公攤電量造成的電費負擔加重問題。在實施方案中明確合表用戶應與電費代收單位完善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商確定公攤電量電費處理辦法,代收行為做到公開、透明、合理。代收單位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在協商確定的合理公攤電量電費之外,不得亂加價,亂收費,搭車收費,違者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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