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獲悉,國家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正式頒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35℃以上高溫天氣勞動者應享勞動保護措施和福利,因高溫作業中暑可享工傷保險待遇。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表示,對於該辦法,江西省目前正在進行部署實施,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單位,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據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都會下發文件,要求企業發放高溫津貼,但仍有很多企業未落實,一些用人單位常在夏天給勞動者發放冰糖、礦泉水、綠豆等防暑降溫食品或防中暑的藥品衝抵高溫津貼。今後,不發高溫津貼等行為將被依法糾正。目前,江西省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暑期時間定為7、8、9這3個月。(黃繼妍)